长沙泰和医院科技论文奖励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
2024-07-12
长沙泰和医院文件
院 行 字 [2024] 27号
长沙泰和医院科技论文奖励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院职工科研积极性,推动全院科技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科技奖励是为取得学术界公认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的科研及其成果而设立的奖项。
第三条 科技奖励的原则:坚持求真务实,提高质量,加大力度、突出重点的原则,立足当前需要,鼓励开拓创新,与高企的研发项目关联,同时能够应用或指导临床。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种类
第四条 奖励对象,必须是第一署名单位为我院的科技成果、科研立项、论文或著作,且第一完成或者通讯作者为本院职工。
第五条 科技奖励包括科技成果奖、科研项目立项奖、论文发表奖、著作出版奖、专利奖等。立项项目可以作为高企的研发项目,获得的论文、著作出版、专利、科技成果鉴定等可以作为高企的成果证明材料。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六条 科技成果奖励
(一)分类
1.国家科学技术奖
2.部级科学技术奖
3.湖南省科学技术奖
(二)奖励
1.我院作为独立完成单位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获国家级、部级、省级、市级科技成果奖之一的,根据获奖金额另外给予配套奖励。(省级奖励20000元、市级奖励5000元)
2.我院作为合作单位申报并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题的项目,按申报单位拔给我院的科研经费的5%给予奖励。鉴于我院科研处于启蒙阶段,医院特设立科研课题奖。凡是申报课题,组织材料的科室开题即奖的原则,鼓励员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省级奖励5000元、市级奖励3000元、院级奖励1000元)。
第七条 发表论文/论著奖励
(一)我院职工为第一通讯作者且署名单位为“长沙泰和医院”的论文。奖励办法参照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论文版面费报销的要求执行,发表SCI另奖励6分以上5000元/篇,6分以下2000元/篇,共同一作费用减半。
(二)著作奖励
1.著作奖是为取得ISB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教材而设立的奖项。
2.我院职工为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且署名为“长沙泰和医院”。奖励等级为国家级、省级出版社、主编、副主编。国家级奖励金额主编5000元、副主编2000元;省级主编3000元、副主编1000元。
3.合作主编、副主编非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标准的二分之一奖励。
第八条 颁发奖励时,获奖人为我院职工才可享受,若已离职,则不再给予奖励。
凡在科研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销其奖励,收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最终解释权归科教科、人事科、财务科。
长沙泰和医院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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