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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就医须知


发布时间:

2024-06-28

湖南省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就医须知

 

一、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人员:职工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

二、医保待遇及支付标准: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报销费用=(门诊总医疗费用-全自费项目-乙类项目政策自付费用-起付标准)x60%。

  • 参保职工本人就医,挂专科号就诊,医生开具检查、药品,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诊间医生选择门诊统筹“是”选项,个账支付选择“使用个账”选项,患者凭电子医保凭证在诊间可直接医保结算,并用手机缴纳自付部分;如需扫描身份证、医保卡,请到门诊收费窗口进行医保记账报销并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需刷医保个人账户,请告知工作人员确认。

    外省参保患者、意外伤害或需要进行医保刷脸的就诊者请到医保窗口进行业务办理。

四、门诊统筹不予支付的情形及注意事项:

(一)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方(人)负担的,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有第三人责任伤害等;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如疾病筛查、预防接种等;4.健康体检、心理咨询、美容、义齿、视力矫正、辅助生育,以及产后康复等身心非功能性医疗保健与康复服务;5.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就医与药店购药费用;6.参保患者已经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或“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的医药费用;7.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8.个人及家庭预防性备用药物及医用耗材等;9.在监狱服刑期间以及因犯罪行为发生的医药费用;10.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的诊疗项目、执业范围和经营范围的医疗费用;11.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二)特殊病种门诊、生育产前检查、节育门诊(人流、上环等)、口腔单病种等已报销的医疗费用不能通过门诊统筹再次报销。

(三)“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需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交医保窗口。

已办理医保门诊报销跨月一律不办理退费,退费必须在就诊当月完成。

           长沙泰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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