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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2-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湖南泰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合规风险,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医疗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监管规定、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等要求。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公司和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合规培训、考核评价、合规审查、风险识别、风险应对、责任追究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六条 合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原则。公司合规管理应覆盖所有业务领域、各部门、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责任原则。合规管理应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

(三)协同原则。公司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内控、风险管理等工作相统筹、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独立原则。合规工作机构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第八条 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合规建设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支部组织生活,纳入民主评议党员,以党建引领助公司合规建设。

 

  • 合规管理组织及职责
  • 合规委员会

    第九条  成立合规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主任由董事长兼任,副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各所属医疗机构院长级管理人员兼任,各所属医疗机构的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委员。

第十条 合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合规计划,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二)拟定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和职能,报董事长批准;

(三)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四)研究决定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

(五)按照权限决定有关违规人员的处理事项;

(六)向董事会做年度合规报告;

(七)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

(八)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合规工作。

第十一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经主任、副主任或首席合规官提议,可召开临时主任会议;召开主任会的实际参会人数应达到二分之一,主任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召集和主持的,由首席合规官召集和主持。

主任会议也可不召开会议,由全体成员以书面表决形式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主任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第十三条 合规委员会全体会议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对合规管理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十四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成员在任期内辞职或调换工作岗位,其接替人员按本办法成为合规委员会成员。

第十五条 合规法务部是合规委员会的工作部门,职责为:

  • 执行合规委员会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
  • 研究起草合规计划、基本制度和具体规定;
  • 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等规则变化,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预警,参与重大事项合规审查和风险应对;
  • 组织开展合规检查与考核,对制度和流程进行合规性评价,督促违规整改和持续改进;
  • 指导公司所属各医疗机构及各部门合规管理工作;
  • 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组织或参与对违规事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 组织或协助业务部门、人事部门开展合规培训;
  • 应定期或发现违规事件时制作专项合规报告逐级上报至合规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
  • 合规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合规责任人

第十六条 公司所属各医疗机构及各部门负责人是其所在领域的合规责任人,负责日常合规工作的落实,其职责为:

(一)落实和执行与所在领域相关的合规制度、决定;

(二)主动开展所在领域的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及应对;

(三)向合规法务部通报所在领域合规风险及违规事件;

(四)做好所在领域合规培训和商业伙伴合规调查等工作;

(五)组织或配合进行违规问题调查并及时整改;

(六)合规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合规管理事项。

第十七条 全体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合作伙伴均应遵守医院的各项合规制度,对自己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第三节 首席合规官

第十八条  首席合规官由董事长任命,对董事会负责,任期与董事会相同,任期届满前,除股东会决议解除任命外,不得解除任命。

第十九条 首席合规官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的各项合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违规行为或违规人员独立行使调查权,并向董事会提出处置建议;

(三)对合规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提出质询和建议;

(四)列席合规委员会主任会议、全体会议,对合规委员会决策事项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五)认为公司经营管理行为违规的,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条 首席合规官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有权要求董事会对首席合规官的建议或意见作出明确答复,董事会拒绝对首席合规官提出的建议或意见给予明确答复的,视为同意首席合规官的建议或意见;

第二十一条 认为首席合规官行使一票否决权错误的,被否决事项的负责人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复议;董事会决议认为首席合规官行使一票否决权错误的,首席合规官有权要求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作出最后裁决。

第二十二条 首席合规官行使否决权的书面通知到达合规法务部时,被否决的事项应立即停止执行;如对否决事项提出异议,则应按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裁决执行。

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发现董事会决议违规时,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纠正;董事会拒不纠正的,监事有权提请股东会召开会议,由股东会对董事会决议是否违规、是否需要纠正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监事可以邀请首席合规官列席董事会,有权要求首席合规官对董事会决议的合规性提出意见。

总法律顾问

第二十五条 总法律顾问由外聘律师担任,履行以下职责:

  1. 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合规性审查;
  2. 在首席合规官行使一票否决权遭到异议时,向董事会发表法律意见,作为董事会处理异议的依据;
  3. 依监事的授权,对董事会决议的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4.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受董事长或监事、首席合规官的委托,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 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党委、总支、支部是党在公司中的战斗堡垒,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应将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公司合法经营作为重要职责。各总支、支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引导和监督相关部门、科室的合规建设。

第二十六条  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由党组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三章 合规管理运行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制定全员普遍遵守的合规行为规范,针对重点领域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和监管动态,及时将外部有关合规要求转化为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将合规审查作为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及时对不合规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未经合规审查不得实施。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合规检查机制。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环节或重点项目进行合规检查,及早发现合规风险和违规事实,准确应对,做到事前有识别,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总结。

第三十条 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全面系统梳理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系统分析,对于典型性、普遍性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

第三十一条 加强合规风险应对。针对发现的合规风险制定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应对处置。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上级监管规定或内部规章发生(或将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由公司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统筹协调处理,合规法务部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最大限度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第三十二条 开展合规管理评估。定期对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对重大或反复出现的合规风险和违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强化过程管理,持续改进提升。

第四章 合规管理保障

第三十三条 开展合规考核评价,把合规管理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作为年度综合评定、绩效考核、评先选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根据现代化管理需要,可以开展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管理流程,记录和保存相关信息,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依法合规情况的实时在线监控和风险分析,实现信息集成与共享。

第三十五条 积极培育合规文化,通过组织合规培训、签订合规承诺书、制作传播合规宣传媒介等方式,增强全体员工合规意识,树立依法合规、守法诚信的价值观,筑牢合规经营的思想基础。

第三十六条 建立合规管理表彰奖励政策,对合规管理先进单位(部门或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  建立违规举报追责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对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部门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三十八条  保障合规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履职所必须的知情权、检查权、调查权、监督权等权利,并为合规管理履职提供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的支持,按医院营收0.5%作为合规管理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包括公司职能部门、医疗板块中心和临床医技科室。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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